养牛可性报告计划书(牛羊养殖可行性报告模板)

      编辑: 司马紫 阅读

1. 牛羊养殖可行性报告模板

办养殖场可以,但选址必须讲究,同进要具备这几样东西:。你放养牛羊的话,应该不行。政府不会支持的。兴办规模养殖场,个人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乡镇同意后,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再到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和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手续,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以上手续齐备后最后到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即可。具体步骤如下:

1、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

2、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3、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4、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5、在以上5个证件办好之后,就可以按预定规划建造养殖场及附属房屋了。记得建好后还需报建设局和检验检疫局进行验收哦

2. 牛羊养殖可行性报告模板范文

开办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商业服务网点规划;

(二)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具备与市场规模和主营商品性质相适应的水电、消防、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必要的的仓储、通讯、运输、计量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

(四)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

(五)市场开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

(六)市场章程及交易规划;

(七)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联合开办市场的,由联办各方共同申请或者委托其中一方申请登记注册。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颁发《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登记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年度检验。

第十条市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撤销以及改变其他主要登记事项的,由市场开办者在作出改变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准市场开办、变更和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核准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投置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或者公司登记管理的规定,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和日常管理,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关服务;

(三)建立并实行市场的交易、价格、消防、环境卫生、治安等内部管理;

(四)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入场经营者进行管理,督促入场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

(五)对入场经营者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调解市场内发生的纠纷;

(六)保持市场内部及门前卫生责任区环境容貌的整洁,及时清运处置市场产生的废弃物;

(七)负责与市场有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善市场设施建设

(一)一般市场应当设立市场场牌、公告栏、复秤台、询问处、投诉箱等;大中型市场还应当设置治安值班室、播音室、市场示意图和监督电话;

(二)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售货台、肉案、活鱼池、家禽笼、封闭家禽宰杀间、鱼类宰杀盆,以及清洗、消毒、冷藏、污水杂物处理、给排水、公厕、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

(三)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一定的场地供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3. 羊养殖可行性报告范文

步骤/方式1

保持羊圈的清洁卫生,

步骤/方式2

科学配料喂羊,

步骤/方式3

定期驱虫除虱

4. 牛羊养殖可行性报告模板图片

费用不小,如果你有意我这有专家给我的关于养殖1500头肉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许对你有些帮助。

如果你下定决心再向你提供一些专业养殖资料

5. 牛羊养殖可行性报告模板怎么写

第一步 1、在市城区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向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在县城区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2、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在乡(镇)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3、有关资料应包括 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有关证明资料;设备设施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20个工作日内,会同畜牧兽医、环保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1、在市城区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征求省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在县城区或乡镇设置定点屠宰厂(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书面征求省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步 涉及新建厂(场)建筑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还需向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完成后,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书面验收申请,会同畜牧兽医、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和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步 申请单位或个人凭定点屠宰证书分别到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方可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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