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与私企合作养牛(私企与国企合作应提哪些要求)

      编辑: 广发 阅读

1. 私企与国企合作应提哪些要求

什么是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照《全民所有制经营责任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中国的国有企业既要承担经济责任,也要承担政治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要在承担责任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履行责任,最终目标是实现员工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综合效应的最大化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主要是国家调节与控制经济的一个基本工具。在中国,国有企业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而言,其经济属性要求它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特殊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它承担起扩大就业、维护稳定、发展先进文化等方面的责任。

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它承担的责任比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有着更高层次的标准,就是一为国家,二为社会,三为员工。

也就是说,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的经济组织,既要承担经济责任,也要承担政治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

国企的"三大责任"

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必须承担经济责任。

企业是支撑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经济单位,其主要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国有企业也是企业,首先要达到经济目的,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以此回报股东或出资人。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8107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849亿元,占35%。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49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69。

8%;国有企业2005 年末资产总计390919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值的95%;实现利润总额为5656亿元,占全部企业利润总额的88%。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十分明显,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非常重要。

国有企业承担经济责任,就是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和支柱作用,努力提高获取资源的能力、有效利用资源的能力、开拓市场的能力以及服务客户、员工和社会的能力,生产优质的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竞争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必须承担政治责任。

从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上看,国有企业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左右局势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保障;国有企业承担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任务,与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发展目标紧紧联系在一起。

实际上,国际上的跨国公司也承担政治责任。比如国外的大石油公司,其政治责任主要体现在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的战略中:一是履行石油储备义务。美、俄、日、英、法、德等国的战略石油储备主要来自于各大石油公司。例如,俄罗斯第三大石油公司(与BP合资) 的石油储备约为106亿桶,BP公司的石油储备为82亿桶。

二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纷纷实施海外扩张。各大石油公司的海外投资都远远高于国内投资。例如,法国埃尔夫和道达尔石油公司在海外开采的原油就占法国进口石油的70%以上。表面上看,这种扩张是出于经济目的,但其本质上是保障国家石油安全,是出于政治目的。三是扩大进口,满足国内原油需求。

作为中国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也必须坚决地承担起政治责任。国有企业承担政治责任,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和安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确保国内市场供应,为国家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经济风险提供可靠支持。

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经济属性决定了它必须追求利润,实现价值最大化。但是,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并不等同于利润最大化,而是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取得企业品牌、美誉度、社会形象等的最大化。

这就需要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其经济属性不断扩展为社会属性。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很多大型跨国公司都把"企业公民"作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并积极实践。《财富》和《福布斯》在全球企业排名评比时,不仅以总收入、利润等作为定量指标,还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

设在美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指出:多项研究显示,能够平衡兼顾各个休戚相关方面,例如管理部门、员工和顾客之间利益的公司,其业务增长率是其它公司的4倍,就业增长率是其它公司的8倍,而职业道德方面形象不佳可使公司的股票跌价至少6个月。可见,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不可能永续经营,只有"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企业,才能在自身发展中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

因此,现代国有企业不能将资本主义某些企业崇尚的利润最大化作为生存理念,也不能延续计划经济时期把企业塑造成全能社会主体的做法。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政府提供税收;二是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三是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在这个过程中兼顾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四是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帮助弱势群体。

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辩证统一的,是同等重要的。

只有经济效益提高了,综合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做出更大贡献,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广大员工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服从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才能抓住机遇,得到更大的发展,获得更多的效益,才能更好地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只有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回报员工,创造和谐的发展氛围,才能保证公司的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实力,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企业

国有企业必须通过自身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承担并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在发展国民经济、振兴民族工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更多地承担了社会方面的责任。

然而,仅仅拥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还远远不够,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并履行应负的责任,最终还要依靠自身的全面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企业只有发展了,才能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国有企业要实现全面发展、科学发展,除了不断强化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以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从本质上看,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国有企业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方针,把人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在追求利润、创造优秀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建设先进的文化,创造高效的组织,培育优秀的员工,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提高人的素质和增强组织凝聚力来提升企业竞争力,最终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解决好人的问题,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首先要依靠制度和文化的建设。靠人来管理人是"人治",很容易出现人整人的现象,容易产生内耗,达不到管理的目的。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用制度告诉人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么去做。但是,再完善的制度也需要落实才能发挥作用,这就要靠先进思想、文化的影响和激励来促使人遵守制度,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尊重、诚信、沟通、合作,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而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关键在于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要以经营者激励约束为龙头,以产权和竞争激励约束为基石,在营造良好组织气氛、建设良好企业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物质奖酬制度、职工参与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形成强大的激励约束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终实现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国有企业尤其要注重研究和探索建立健全员工退出机制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国有企业员工队伍形成了橄榄形结构,骨干和精英是一少部分,素质相对差的也是一少部分,中间的大部分只能适应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员工退出机制,就是要把不诚信、不负责任、不提高素质的员工找出来,让他们退出关键、高危岗位,直至退出企业。

从管理的角度讲,要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国有企业必须大力推行人本管理。最终达到自主管理的境界,使员工在制度规范下自主行为,在先进思想和文化影响下,无需要求、无需监督,自觉主动地做好工作。

国有企业必须重视构建和谐企业,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不健康,社会就不可能健康;企业不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和谐。从企业成长的角度看,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公众全面的支持、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因此,国有企业要发展,既要解决内部的和谐问题,也要解决外部的和谐问题。

解决企业内部的和谐,就是协调好企业内部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发展力,这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问题。解决企业外部和谐的问题,就是要积极主动地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协调好相关方的利益,与客户、供应商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关注和支持社区的发展,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交流,将企业的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以此赢得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的发展环境、更多的发展机遇。

企业内外部和谐,也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企业不能为了眼前的发展而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和物质基础,否则,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

国有企业要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生存之本,作为重要的战略之一。企业社会责任其本质是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

企业利益是企业发展动力,国家利益是社会安全的最终保障,社会利益是经济有序发展的前提。只有尊重公益,私益才能得到承认;只有承认私益,公益才能得到发展。特别是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已经不是一种道德和良知上的呼吁,而正逐步成为刚性的制度化约束,它不仅仅是企业追求的一种理念和文化,更是企业要认真面对的实践挑战。

避免两大误区

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要走出两大误区:

一是企业社会责任不等同于"企业办社会"。所谓"企业办社会"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对每一个员工承担了本来应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功能,如企业办学校、办医院、办社区等,其结果是企业用于支付员工福利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企业效率低下。

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相剥离的前提下,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赞誉,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

二是企业社会责任不等同于《国际劳工标准》,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SA8000认证》,更不等同于捐赠和公益事业。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既包括基本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比认证的内涵广泛得多。如果一个企业做到了遵守法律,保证了员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就可以说这个企业履行了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但还不能说它已经达到了较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水平。

反过来,如果一个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做了大量的捐赠,但在基本社会责任方面受到了谴责或投诉,比如使用了童工或者发生了生产安全环保事故,那么,也不能说它很好地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总之,现代企业面临着来自市场、社会等多方面的压力,如何正确应对挑战、克服困难,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是值得认真考虑、深入研究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其本质属性要求它必须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要在承担责任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履行责任,最终目的是实现员工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综合效应的最大化。无论如何,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已成为国有企业的必然选择。

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词汇,到底什么是“民营企业”?它跟“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根据国内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观点,民营经济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包括在内。根据目前国内的具体情况,民营企业至少包括以下六类企业: (1)个体工商户;(2)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3)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制的企业通过改制而形成的股份制企业;(4)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5)合伙制企业;(6)由公众集资而建立的企业。

所以说,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不能等同的,前者更加宽泛一些。根据上面的分类可以看出,显然第一类(个体工商户)、第四类(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不能划归到私营企业当中去。同样,民营企业也不能简单地称为非公有制企业。

因为,上述的第四类企业(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显然不包括在内。此外,第六类企业(由公众集资而建立的企业)也不能定性为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本身正处于不断演变、不断发展之中。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只要规模扩大了,向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的演变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真正属于非公有企业的,除了还不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革、保留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但所有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规模小和资金有限的。一旦规模大了,迟早会改为股份制企业,否则就难以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去。

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

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

什么是民营企业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2. 私企与国企合作应提哪些要求呢

国企和民企成立合资公司有如下方案1.双方都以实际资金投资入股,以投资金额的比例大小来承担新公司相应的经营管理权利及义务。

2.民企以资金形式入股,国企以实际资产和劳动力资源入股,新公司经营管理以选举产生的最高职能部门来负责。

3. 国企与私企合作项目的弊端

有两点好处,一是管理比较灵活,二是工资待遇比较高。

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合资可以发挥私人企业管理比较灵活的特点,同时也可以发挥国有企业开拓市场的强大能力,这种模式对企业的员工有两点好处,一是管理比较灵活,可以充分的发挥职工的积极性,第二,一个工资待遇比较高,如果你能进入这样的企业是比较好的一个选择。

4. 私企与国企合作应提哪些要求和建议

国企和私企可以绑定项目合作

具体方式可以联营,或者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或者仅就某项业务进行合作。程序上国有企业需要报上级投资部门同意,即股东同意,民营企业也是需要股东会决议一样。相关政策法规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 国企与私人公司合作

1、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已经足够完善,同时也变相证明了国有公司整体的良性发展;

2、对于私营企业投资说明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进行新的尝试,介入民间私营公司,可以增加宏观调控的可控性;

3、对于私营企业来说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可以更多的参加国家大型项目;

总体来说是好事,当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入股私营企业也是变相稳定企业发展。

6. 私企与国企合作应注意什么

国企员工是不能借调到私企的 。因为国企和私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所有制企业 ,作为国企员工是有非常严格的管理规定的 ,国企员工借调到私企就明显违反了 国有员工管理规定。

如果这家私企是国企的长期合作伙伴 ,国企员工也只能以技术支持或者协助工作的方式,帮助私营企业 。

7. 私企与国企合作应提哪些要求和措施

模式一:收购方控股项目公司母公司

合作前,合作方已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其上层设立了夹层公司作为股权合作平台,收购方获得平台公司控股权,实现间接控股项目公司。双方后续共同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开发。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

1)因股权合作平台为项目公司的母公司,项目公司直接股东没有变化,规避了倒卖路条的风险;

2)可达到进入即控股之目的,减少了后续整合的管理成本。

模式二:收购方参股项目公司

合作时项目公司已经成立,收购方在建设期以参股方式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在建成投产后成为控股股东。

通常情况下,收购方即使在建设期作为小股东,也会要求项目按照其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并一定程度上介入工程管理工作。

在合作方未设立项目公司母公司作为夹层公司的情况下,收购方以小股东的身份进入项目,未实质改变项目公司控制权,一般也不会被认为倒卖路条。

模式三:附条件的BT模式

该模式下,双方事先约定项目后续收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并约定收购的技术和商务条件(如工程质量标准、需取得的行政审批文件等),待项目建成且满足约定条件,收购方收购项目部分或全部股权。

采用这种模式,直至项目建成后才对是否收购进行决断,可以更加有效地隔离项目建设期的风险;但因为在建设期没有任何股权形式的投资,对项目建设施加的影响比较有限。

模式四:承债式的BT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框架及流程与上述“附条件的BT模式”类似,核心点在于:通常合作方本身即作为项目的EPC商,与收购方合作前即已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项目所有成本纳入EPC中;建成后以接近零价向拟收购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后续由收购方作为项目公司新股东承接项目公司EPC债务,向合作方付EPC款,合作方通过EPC款获得收益。

8. 私企和国企合作会赔钱吗

可以申诉。

原来有没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改制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工伤赔偿的。那现在没赔偿的。

如果那时只是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由国企改成了私企,那么现在私企要解除合同就有赔偿: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还有你伤残几级?那与赔偿标准有关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